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3.1款的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驻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最低要求:详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一览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广东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近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单位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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