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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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