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电力行业工程或专业(送电或变电或新能源)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水利设计资质单位;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水利设计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3.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6.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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