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下述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1)应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成员单位)。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牵头人为具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本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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