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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勘察负责人应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应按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在交易平台上组成;(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广东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7、投标单位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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