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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3.1款的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
(1)联合体应按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在交易平台上组成;
(2)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4)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3家单位。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具有建筑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专业分项负责人担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广东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单位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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