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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专职安全员至少2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拟派水利工程安全员至少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C证)。
4、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1)联合体应按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在交易平台上组成;(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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