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6.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